加拿大衛生部提議修訂《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中對表面涂層材料的重金屬限值要求。
關于表面涂層材料的規定修訂包括:
一 將 "表面涂層材料 "的定義擴展到包括在應用中不會變干的表面涂層,例如靜電噴涂的粉末涂料,以及裝飾性的表面涂層如貼紙或薄膜。
二 將總鉛含量限值90mg/kg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家具的表面涂層。
三 取消了產品不可接觸部件表面涂層的重金屬限制。
法規具體更新
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SOR/2016-193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
一 、法規對 "表面涂層材料 "和 "可接觸部件 "兩個術語進行定義:
"表面涂層材料 "是指具有或沒有顏料的涂料或其他類似材料,在涂抹到表面后會形成一層固體薄膜并且可以被去除。
"可接觸部件"是指產品的在合理可預見的產品使用過程中,可能被觸摸、舔食、口含或吞咽任何部分。
二、可接觸的表面涂層材料中90mg/kg的總鉛限值將適用于以下產品:
家具(范圍從兒童家具擴大到所有家具)
兒童用品
鉛筆
畫筆
SOR/2011-17 玩具法規
SOR/2016-152 嬰兒床和搖籃法規
SOR/2016-179 拓展門和護欄法規
SOR/2018-186 游戲圍欄法規
對于上述法規范圍內的產品,可接觸部件的任何表面涂層材料不得超過以下限值:
總鉛 ≤ 90 mg/kg
銻、砷、鎘、硒或鋇的化合物的遷移≤ 1000 mg/kg
總汞≤ 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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