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7-21
美國俄勒岡衛生局提議了一些規則,要求某些兒童產品的制造商移除或替代先前根據《無毒兒童法案》和其相關規則(OAR 333-016 )申報的產品中的兒童健康高度關注化學物質(HPCCCH)。
根據提案,該規則將針對: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產品、可放入口中的產品和兒童化妝品。
如果制造商先前申報過屬于上述類別產品中包含HPCCCH,則他需要:
從兒童產品中移除HPCCCH;
或者用危害較小的替代品替代HPCCCH;
或者申請豁免移除或替代要求。
如果制造商選擇從產品中移除HPCCCH,用另一種化學品替代,或者不再生產這種產品,則應提交通告告知衛生局。
如果滿足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則制造商可以豁免滿足HPCCCH移除或替代要求,但應向衛生局提交豁免請求:
1. 兒童產品符合聯邦消費品安全標準,該標準確定了允許的HPCCCH含量。
2. 兒童產品中的HPCCCH的含量等于或低于聯邦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于2015年7月27日生效的允許水平。
3. 華盛頓州已批準在相同兒童產品型號中豁免移除或替代HPCCCH。
4. 產品已經由認可實驗室根據適用的EN 71標準進行了測試,并且HPCCCH的測試結果低于標準中規定的限值。
除了逐步淘汰兒童產品中的高度關注化學物質外,衛生局還提議制造商在每兩年一次的申報中提供產品的預期使用年齡,選定以下三個年齡段:0-3歲、3-12歲或0-1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