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7-15
2020年6月26日,丹麥環境和食品部發布了2020年第947號行政命令《關于禁止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行政命令》。該命令于2020年7月1日生效。2009年第855號行政命令予以廢除。
與前一行政命令(2009年第855號行政命令)相同,2020年第947號行政命令規定禁止玩具、兒童護理用品及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超過0.05%(以質量計)。
新行政命令所管控的鄰苯二甲酸鹽,不包含受以下法規管控的鄰苯二甲酸鹽:
a. 2017年第309號行政命令《關于玩具安全要求的行政命令》的附件II;
b. 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51和第52項。
同時,新行政命令的鄰苯二甲酸鹽要求,不適用于意圖與食物接觸的兒童護理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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