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5-26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了修訂手提式嬰兒提籃聯邦安全標準(16 CFR 1225)的直接最終法規。除非在2020年6月19日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見,否則法規于2020年8月3日生效。
根據直接最終法規的規定,手提式嬰兒提籃應符合ASTM F2050-19手提式嬰兒提籃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的所有適用規定。
注意:據ASTM F2050-19,“手提式嬰兒提籃”是指用于承載乘員的獨立式,剛性面或半剛性面的產品,其軀干完全由產品支撐,以利于護理人員通過把手或手柄方式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