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9-20
2023年9月27日,歐盟委員會批準并發布了法規(EU) 2023/2055,在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中增加一個新的限制項,第78項,以限制各種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 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俗稱微塑料)的使用。
定義
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被定義為: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固體聚合物:
1. 包含在顆粒中,并且至少占這些顆粒的1%(以重量計);或在顆粒上形成連續的表面涂層;
2. 在第1點所述的顆粒當中,至少有1%的顆粒(以重量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 5 mm;
b.顆粒的長度≤ 15 mm,且其長徑比> 3。
但以下聚合物不不適用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的定義:
(1)自然界中發生的聚合過程所產生的聚合物,且與其提取過程無關,也不屬于化學改性物質;
(2)根據附錄15 (Appendix 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3)根據附錄16 (Appendix 16),證明其溶解度> 2 g/L的聚合物;
(4)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含有合成聚合物微微顆粒(SPM)的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工業用戶,須應主管當局的要求,向其提供這些產品中所含的聚合物的特性、這些聚合物在產品中的功能。若以可降解性或可溶性為由,聲稱產品不落入法規定義,則亦須根據主管當局的要求,向其提供證明。
限制:
根據法規,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不得作為物質投放歐盟市場,亦不得在混合物中濃度 ≥ 0.01%(以重量計)投放歐盟市場。
執行:
該修訂將于2023年10月17日起執行,部分產品給予一定時間的過度期,執行日期如下:
產品類別 |
執行日期 |
非化妝品的玩具 |
無過渡期(2023年10月17日) |
含有塑料微珠(即含有用作磨料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產品 |
無過渡期(2023年10月17日) |
需要沖洗的產品 |
4年后(2027年10月17日) |
洗滌劑,蠟、拋光劑、空氣護理產品,某些肥料產品,農業和園藝產品 |
5年后(2028年10月17日) |
香料封裝,駐留類產品,醫療器械 |
6年后(2029年10月17日) |
植物保護產品,經植物保護產品處理的種子,生物殺滅產品,用于人工運動(場所)表面的顆粒填充物 |
8年后(2031年10月17日) |
唇部產品, 指甲產品,化妝品 |
12年后(203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