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5-09
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發布(40 CFR 721.11095)規則,限制石棉的使用。規則于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
EPA已經頒布了一項規則,以確保在沒有EPA審查的情況下,任何含有已中止使用的石棉材料都無法重新進入市場。
溫石棉,青石棉,鐵石棉,直閃石棉,透閃石棉和陽起石棉 這些石棉物質用于以下用途的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應申報:
1. 粘合劑,密封劑,屋頂和非屋頂涂料;
2. 弧形滑槽;
3. 攪拌器附加墊片;
4. 水泥制品;
5. 擠壓密封膠帶和其它膠帶;
6. 乙炔瓶填料;
7. 摩擦材料;
8. 高檔電紙;
9. 硬紙板;
10. 導彈襯墊;
11. 包裝;
12. 管道包裹;
13. 強化塑膠;
14. 屋頂油氈;
15. 燃料電池和電池的分離器;
16. 乙烯基石棉地磚;
17. 編織產品;
18. 其它建筑產品;
19. 石棉的任何其它用途。
但是,重大新用途不包括以下內容:
1. 用于生產氯化鈉和氫氧化鈉的隔膜;
2. 用于化學制造的墊片;
3. 石油鉆探設備中的制動塊;
4. 汽車售后市場的剎車/襯片;
5. 其它車輛摩擦材料;
其它墊片;
7.40 CFR 763.165中確定的應繼續被禁止的石棉產品的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
另外,有意制造(包括進口)或加工有重大新用途石棉的人應遵守通告要求和程序(40 CFR 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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