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5-18
2018年5月2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了消費品含鉛法規 SOR / 2018-83,SOR / 2010-273含鉛消費品(與嘴接觸)法規將廢除。 所有提議的條款均已獲得批準,并將于2018年11月2日起生效。
相比SOR/2010-273,SOR/2018-83主要內容包括:
1. SOR/2018-83適用產品更新為(新增部分以藍顏色顯示):
a. 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與使用者嘴接觸的產品,除了:
(i) 廚房用具;
(ii) 適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條例的產品。
b. 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服裝或者服裝配件;
c. 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產品(注:現有條例僅規定為3歲以下兒童)。
d. 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書本或者類似印刷產品,除了產品:
(i) 印刷在紙張或者硬紙板上;
(ii) 用傳統材料并用傳統方式印刷和裝訂。
e. 輔助4歲以下兒童放松、睡眠、衛生或者運輸的產品。
2. 該范圍內產品每個可接觸部件的的鉛含量限制仍為90 mg/kg。
3. 新舊法規豁免清單一致。以下情況可接觸部件的鉛含量要求可豁免:
a. 鉛與該部件基本特性密切相關;
b. 沒有含鉛量較少的替代部件;
c 的鉛釋放量不超過90 mg/kg。
4. 根據良好的實驗室規范,可以通過任何方法確定可接觸部件的含鉛量或鉛釋放量。 鉛釋放量的測試方法不再局限于EN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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