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2-23
2018年1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法規(EU)10/2011的修訂法規(EU) 2018/79。歐盟食品級塑料法規從(EU)10/ 2011發布以來,已歷經9次修訂。 (EU)2018/79作為第9次修訂, 更新了(EU)2011/10附錄I的授權清單, 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鎢、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項授權物質,并擴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與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聯聚合物的使用范圍。
一. 實施時間和過渡期
1. (EU) 2018/79新法規無需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令,在其發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該法規將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 該法規有一個執行緩沖期,對于之前申請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庫存清完。
二. 修訂概要
(EU)10/2011附錄1修訂如下:
(1) 表1中的點1修訂如下:
(a) 序號第856的FCM物質替換如下:
物質 |
參考 |
CAS號 |
物質名稱 |
限制和技術規范 |
856 |
40563 |
25101-28-4 |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與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聯聚合物 |
僅允許用于: |
(b) 插入如下序號的FCM授權物質:
物質 |
CAS號 |
物質名稱 |
SML |
限制和技術規范 |
1061 |
80512-44-3 |
2,4,4'-三氟二苯甲酮 |
|
僅允許用作生產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單體,最終材料中含量不得超過0.3%w/w |
1063 |
1547-26-8 |
2,3,3,4,4,5,5-七氟戊烯 |
|
僅與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單體一起生產含氟共聚物,作為聚合物生產助劑,在食品接觸材料中最高濃度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過30mg/kg |
1064 |
39318-18-8 |
氧化鎢 |
0.05 |
化學分子量:WOn,n=2.72-2.90 |
1065 |
85711-28-0 |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
5 |
僅用于生產由聚烯烴制成的物品,并且不與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擬物為D2的食品發生接觸 |
(2) 表3中的點3添加如下信息:
說明編號 |
關于檢驗符合性的說明 |
(25) |
當氧化鎢作為再熱劑用于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時,無需驗證特殊遷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根據Article18驗證特遷符合性;特遷限量表示為鎢mg /kg食品。 |
(26) |
FCM編號為306的硬脂酰胺物質,本身無硬脂酰胺特殊遷移的要求,無需驗證混合物特遷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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