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3-13
加州塑料袋禁令公投,也被稱為加州第67號提案,于2016年11月8日開始公投,公投結果通過使加州參議院法案270(SB 270)獲得批準。
SB 270是一項禁止全加州某些零售店提供一次性購物袋給顧客的法律。
根據SB 270,可重復使用購物袋經認證滿足以下要求時,商店才可以出售或分發給顧客:
1. 具有提手,設計至少125次使用;
2. 容積至少為15升;
3. 可機洗或由可清潔和消毒的材料制成;
4. 諸如制造商名稱等一些重要信息已印刷在袋子上,或貼在袋子上的標簽上,信息不能被移除,且消費者可見;
5. 不含鉛、鎘或任何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的其他有毒物質。可重復使用購物袋制造商可以通過獲得聯邦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無異議函證明符合這一要求。
6. 如果購物袋生產商聲稱可重復使用購物袋是可回收使用的,必須符合16 CFR 260.12。
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復使用購物袋和不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復使用購物袋還有一些其它指定要求,如材質、裝載量、尺寸大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