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1-17
2016年12月3日,加拿大衛生部在加拿大公報上發布提案,提議拓寬對鉛含量進行限制的消費產品范圍。
提案將加拿大消費品鉛風險減控戰略(LRRS)中定義的第二類產品納入鉛含量法規的管控范圍內,擴大了產品的適用范圍,
拓寬的產品范圍詳情如下:
1. 供3-14歲的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的產品。
2. 兒童服裝和裝飾品。
3. 用于供4歲以下兒童促進放松、睡眠、保健或者輔助交通的產品。
舊的法規相比,修正內容如下:
1. 新的法規對鉛含量的規定變為小于等于90 ppm,與CPSIA中規定的鉛含量(小于等于100 ppm)少了10 ppm,要求更加嚴格;
2. 規定“使用產品的兒童年齡”由13歲以下調整為14歲以下;
3. 新法規拓寬了規范的產品范圍,新增加了輔助兒童交通產品。
若提案通過,則對以下產品的可接觸部件的鉛含量將不能超過90 ppm。
產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可接觸到用戶的嘴部的產品;
1. 供14歲以下兒童穿著的服裝及服裝配飾;
2. 供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玩耍的產品;
3. 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書或者類似印刷品,除了紙板印刷品和用傳統方式印刷裝訂的書籍;
4. 用于供4歲以下兒童促進放松、睡眠、保健或者步行的產品。
以上產品的可接觸部件若滿足以下條件則可豁免:
1. 產品的核心部件的生產需要使用到鉛;
2. 沒有含鉛量更少的材料可以替代;
3. 在良好環境的實驗室測試中,產品的部件釋放的鉛含量不超過9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