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12-20
歐盟委員會發布草案,將全氟辛酸銨(PFOA)鹽類及其相關物質加入REACH附錄17。詳情如下:
● 不得單獨將PFOA投入市場或者用于制造加工。
● 針對以下形式,其含有PFOA鹽類的濃度不得大于或等于25 ppb;含有PFOA相關化合物的濃度不得大于或等于1000 ppb:
a) PFOA作為組成成分的其它物質;
b) 混合物;
c) 物品,或者任何含PFOA的物品部件。
若此提案獲得通過,則提案將在通過之日的3年后生效。
豁免:
● 法規93/42 / EEC管控范圍內的植入式醫療設備;
● 有感光涂層的電影膠片、報紙或印刷板;
● 在腐刻或平光印刷中的化合物半導體。
PFOA 是一種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且在2013年被列入限制物質清單(SVHC)。
REACH-SVHC進展及詳情查看:www.juxiange.net/sv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