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25
2016年6月20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成員國委員會通過將苯并(a)芘列入高度關注物質(SVHC)授權候選清單。至此,授權候選清單上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增加至169種。
從物質加入清單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該物質,并且重量比超過0.1%,則該物品在歐盟或歐洲經濟區(EEA)內的供應商必須提供充分信息,確保客戶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費者的要求后45天以內提供相關信息。上述信息必須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如果每位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所含物質總量超過一噸,并且該物質在物品中所占的重量比超過0.1 %,生產商和進口商需在六個月之內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如果該物質作為某種特定用途使用的情況已經注冊過或該物質沒有暴露的可能,則可以豁免。
如果該物質作為某種特定用途使用的情況已經注冊過或該物質沒有暴露的可能,則可以豁免。
苯并(a)芘屬于多環芳烴化合物,在德國PAHS 標準AfPS GS 2014:01 PAK和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條款50中也是需要管控的,其具體信息如下:
中文名 |
EC No. |
CAS No. |
用途 |
苯并(a)芘 |
200-028-5 |
50-32-8 |
主要是以雜質或者組分的形式存在部件中, 一般不會有意生產。 |
更多的信息可以參考:
REACH-SVHC進展及詳情查看:www.juxiange.net/sv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