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8-10
美國緬因州近期通過法案,將甲醛列為兒童產品中有毒化學物質法(Toxic Chemicals in Children’s Products Law)管制的優先限制物質(第885章)。該法規立即生效并執行。
最終法案與草案內容基本相同,并強調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特定兒童產品需進行申報。根據發布在緬因州環境保護部網站上的新聞,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18日,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申報的最后期限(DEHP、DBP、BBP和DEP,第888章)相同。
截止目前,在緬因州制造和銷售的兒童產品中需要報告的優先限制有害物質由原來的6種增加到7種 ,詳情如下:
Bisphenol A (BPA) 雙酚A
Nonylphenol/Nonylphenol ethoxylates (NP/NPEO) 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admium 鎘
Mercury 汞
Arsenic 砷
Phthalates (DEHP, DBP, BBP, and DEP) 鄰苯二甲酸鹽
Formaldehyde 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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