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7-16
緬因州近期通過法案,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作為兒童產品有毒化學物質法(Toxic Chemicals in Children’s Products Law)的優先限制物質。該法規立刻生效并執行。
覆蓋范圍:
此法案適用于生產以下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和分銷商,規定其不允許在用于銷售的以下產品中有意添加DEHP、DBP、BBP或者DEP四種有害化學物質:
服裝和鞋類產品,包括雨具
工藝用品
建筑物和家用維修產品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家用和商用清潔產品
家具和室內裝飾產品
個人配件和珠寶
豁免:
使用過的產品
食品和飲料包裝,但專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此類產品除外
機動車,船只及其配件,但可拆卸的汽車安全帶除外。
該法規生效后,制造商需要向緬因州環境保護部門就產品信息進行申報。
申報信息要求如下:
制造商需向緬因州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以下信息:
制作商信息及其聯系人信息
產品描述信息,包括其尺寸大小,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的組件(不論是否可以放入口中)
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
產品中有害物質作用
在緬因州或全國銷售的數量
任何其他供應商認為跟有害化學物質相關信息,例如有害化學物質的選擇性評估和使用原因
注:四種鄰苯二甲酸鹽如下:
DEHP:di(2-ethylhexyl) phthalate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BP:dibutyl phthalate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benzyl butyl phthalate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
DEP:diethyl phthalate鄰苯二甲酸二乙酯
截止目前,在緬因州制造和銷售的產品中需要報告的優先限制有害物質由原來的5種增加到6種 ,詳情如下:
Bisphenol A (BPA) 雙酚A
Nonylphenol/Nonylphenol Ethoxylates (NP/NPEO) 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admium 鎘
Mercury 汞
Arsenic 砷
Phthalate 鄰苯二甲酸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