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6-29
美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環保辦公室(OEHHA)將乙二醇(CAS No. 107-21-1)列入到了加州65提案(《1986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的物質清單中,因其可通過吸收造成生殖毒性,此決定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
根據加州65的相關要求,所有在加州銷售的含乙二醇的產品都需要有警告標志。所有清單上的物質都不得被排放或釋放到飲用水源中。
自生效日起,企業有一年的時間移除產品中的乙二醇或給產品加上警告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