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09
2022年4月21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修訂歐盟(EU) No 1025/2012法規。廢除理事會87/357/EEC指令和2001/95/EC指令。
修訂標注要求,只有安全產品才能投放到歐盟市場。
安全產品要求:產品符合相關歐洲協調標準;無協調標準的,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法規還提到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遠程銷售和在線市場運營商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準備產品技術文件(保存10年)、標注聯系信息和產品名稱以及對不安全產品采取的其他措施。
此外,本提議法規還協調了仿食品產品的風險評估。
法規中還提到了市場監督、安全門快速預警系統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