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1-18
2022年1月13日,歐盟RoHS指令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正式發布。
報告對附錄III中的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和7(c)-II共計9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評估并給出了建議,涉及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溫焊料、電子電氣元件中的玻璃和陶瓷等多種電子電氣產品中廣泛應用的材料。
此外,報告中新增6(a)-II, 6(b)-III, 6(b)-IV, 7(c)-V, 7(c)-VI等5條豁免條款,同時詳細列出了7(a)條款的7種應用場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地識別材料是否在豁免范圍內。
評估報告所列條款及有效期如下:
條款 |
豁免內容 |
有效期至 |
6(a) 適用產品類別: 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機械加工用鋼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3.7.21 |
6(a) |
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4.7.21 |
6(a)-I |
機械加工用鋼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4.7.21 |
6(a)-II |
批量熱處理鍍鋅鋼部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 |
2026.7.21 |
6(b)-I |
鋁中的鉛,如果它來自含鋁廢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過0.4% |
最終決定后的12個月 |
6(b)-III |
鋁鑄造合金中的鉛,如果它來自含鉛鋁廢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過0.3% |
2026.7.21 |
6(b)-II |
機械加工用鋁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含量不超過0.4% |
最終決定后的18個月 |
6(b)-IV |
用于第1類大型家用電器的氣體閥門機械加工,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 |
2024.12.31 |
6(c) |
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 |
2026.7.21 |
7(a) |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條的范圍) |
2024.7.21 |
7(a) |
用于以下應用的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條的范圍): |
2026.7.21 |
7(c)-I |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復合元件 |
2024.7.21 |
7(c)-V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中含有的鉛: |
2026.7.21 |
7(c)-VI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陶瓷中含有的鉛(不包括第7(c)-II、7(c)-III和7(c)-IV涵蓋的應用): |
2026.7.21 |
7(c)-II |
額定電壓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 |
2026.7.21 |
根據歐洲委員會豁免時間表規定,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在官方評估期內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者豁免條款被撤銷,自決定之日起將有12至18個月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