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8-10
2023年8月8日,歐盟委員會批準和發布了授權法規(EU) 2023/1608,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物質》第A部分,增加有關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CAS號:355-46-4等)的新限值項。修訂將于2023年8月28日生效。
定義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是指:
1. 全氟己基磺酸,包括其任何帶支鏈的異構體;
2. 其鹽類
3. PFHxS相關化合物,就《斯德哥爾摩公約》而言,是指其結構中含有化學基團C6F13S-,并可降解為PFHxS的任何物質。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被發現應用于消防泡沫、金屬鍍層、紡織品、皮革和墊襯物、拋光劑和清潔/洗滌劑、涂層、浸漬/防護(用于防潮、防霉等)、電子產品和半導體制造等應用中。其他潛在用途種類可包括殺蟲劑、阻燃劑、紙張和包裝、石油工業和液壓油。
管控措施詳情如下:
限制
禁止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無論是其本身,還是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除非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PFHxS及其任何鹽的濃度均 ≤ 0.025 mg/kg (0.0000025%)(以重量計)。
所有PFHxS相關化合物的濃度之和 ≤ 1 mg/kg (0.0001%)(以重量計)。
豁免
對于將用于或正用于生產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濃縮消防泡沫混合物,其PFHxS、其鹽和PFHxS相關化合物的濃度應均 ≤ 0.1 mg/kg (0.00001%)(以重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