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3-18
PFA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在化工及日用品中越來越廣泛的被使用,經研究此類物質對人體健康存在多種危害,因此PFAS類物質目前在多全球各國及地區廣泛受到限制。
目前全球對PFAS的限制主要如下:
國家/地區 |
法規 |
所管控的產品 |
所管控的PFAS及其限值 |
執行日期 |
中國 |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10號《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 |
物質、產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 |
2019年3月26日 |
歐盟、英國 |
POPs法規(法規(EU) 2019/1021)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 0.025 mg/kg (25 ppb); |
2020年7月4日 |
歐盟、英國 |
POPs法規(法規(EU) 2019/1021)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 10 mg/kg (對于物質,混合物);< 0.1%(對于半成品或物品);< 1 μg/m2 (對于紡織品或其他帶涂層的材料) |
2019年7月15日 |
歐盟、英國北愛爾蘭 |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68項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 0.025 mg/kg (25 ppb); |
2023年2月25日 |
歐盟、英國 |
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SVHC)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十三酸:≤ 0.1%; |
多個日期,均已執行 |
歐盟、英國 |
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I |
化妝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全氟辛基磺酸鉀,十七氟代-1-辛磺酸與二乙醇胺的化合物(1:1),全氟辛基磺酸胺,十七氟-1-辛烷磺酸鋰:禁止; |
多個日期,均已執行 |
丹麥 |
行政命令第681/2020號 |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使用 |
2020年7月1日 |
加拿大 |
SOR/2012-285及其修訂SOR/2016-252 |
物質、產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其相關物質:不得含有; |
2017年1月1日 |
美國 |
包裝中的有毒物質公示法案(TPCH) |
包裝或包裝部件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檢出 |
2021年2月 |
美國康涅狄格州 |
SB 837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引入 |
2023年12月31日 |
美國明尼蘇達州 |
SF 20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加入 |
2024年1月1日 |
美國緬因州 |
06-096 C.M.R. ch. 890 |
特定兒童用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20年7月28日 |
H.P. 1043 - L.D. 1433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引入 |
2022年1月1日 |
|
H.P. 1113 - L.D. 1503 |
(1) 地毯或小地毯;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加入 |
(1) 2023年1月1日; |
|
美國華盛頓州 |
HB265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使用 |
2022年1月1日 |
華盛頓州CHCC (173-334 WAC) |
特定兒童用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關物質:<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11年8月21日 |
|
美國佛蒙特州 |
佛蒙特州CHCC (18 V.S.A. 第38A章) |
特定兒童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 <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14年6月10日 |
S.20 |
(1)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加入 |
2023年7月1日 |
|
美國俄勒岡州 |
俄勒岡州HPCCCH |
特定兒童產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對于污染物) |
2016年1月1日 |
美國紐約州 |
紐約環境保護法,第37節,第IX編 |
特定兒童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相關物質:<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對于污染物); |
2020年3月1日 |
S.8817和A.4739-C |
由紙、紙板和植 物纖維制成的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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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羅得島州 |
S.21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美國馬薩諸塞州 |
S.1315 (SD 67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AB-652 |
特定兒童產品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術效應,或其有機氟含量< 100 mg/kg (100 ppm) |
2023年7月1日 |
AB-1200 |
大部分由紙、紙板或其他最初來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的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術效應,或其有機氟含量< 100 mg/kg (100 ppm) |
202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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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號提案 |
所有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不構成重大風險; |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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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 |
舊金山市法令No. 201-18 |
一次性餐具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羅莎市 |
圣羅莎市法令ORD-2021-008 |
食品設施中的食品器具、食品器具配件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含有 |
2022年1月1日 |
美國 |
TSCA Section 8(a)(7) |
所有產品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申報和保存記錄 |
提議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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