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0-12
我國《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第3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進一步落實粉塵涉爆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2、對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安全設施“三同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3、要求隔爆、抑爆、惰化、泄爆、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確保正常運行。
4、在粉塵清理處置方面,要求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的底線要求。對鋁鎂等金屬粉塵和鎂合金廢屑的處置環節,要求應避免粉塵廢屑大量堆積或者裝袋后多層堆垛碼放。確需臨時存放的,要遠離作業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